淺述比較法:批判與重構(gòu).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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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述比較法:批判與重構(gòu),比較法:批判與重構(gòu)全文15頁 約10000字論述詳盡「內(nèi)容提要」比較法一直是一門處于邊緣位置、發(fā)展遲緩落后的學科。主要原因在于,傳統(tǒng)的比較法對比較法概念的比較中心主義理解,對比較法學科角色的工具性、實踐性定位,在理論上的淺薄和貧乏,在方法論上的單一陳舊。比較法要從困境中走出來,必須重構(gòu)自己的概念、理論體系和方法論。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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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批判與重構(gòu)
全文15頁 約10000字 論述詳盡
「內(nèi)容提要」比較法一直是一門處于邊緣位置、發(fā)展遲緩落后的學科。主要原因在于,傳統(tǒng)的比較法對比較法概念的比較中心主義理解,對比較法學科角色的工具性、實踐性定位,在理論上的淺薄和貧乏,在方法論上的單一陳舊。比較法要從困境中走出來,必須重構(gòu)自己的概念、理論體系和方法論。本文提出,比較法是研究人類各種法律文化的科學。以此為基礎(chǔ),比較法可以建構(gòu)起以法律文化研究為中心的理論體系,大量吸收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方法論。
「關(guān)鍵詞」比較法/法律文化/解釋學
隨著人類的歷史進入嶄新的21世紀,比較法這門學科邁入了其發(fā)展史上的第三個世紀。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比較法并未能取得與其歷史相稱的理論成就。同很多與之同時代產(chǎn)生的學科相比,比較法的發(fā)展顯得相當遲緩落后。社會學、人類學與比較法一樣都是在19世紀中期左右興起的學科,但是比較法如今已根本不能和這兩門已成為人文社會科學之基本組成部分的學科相提并論,遠遠沒有獲得這兩門學科在人文社會科學領(lǐng)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認可。①即使同法律社會學、法律經(jīng)濟學等晚于其出現(xiàn)的法學學科相比,比較法在理論和方法論上也顯得相形見絀。在法學的學科體系中,比較法一直是一門處于邊緣位置、倍受冷落的“灰姑娘”式的學科。那么,比較法的問題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比較法怎樣才能走出發(fā)展的低谷?任何關(guān)心比較法事業(yè)的人們都不能不認真地思考這些事關(guān)比較法如何發(fā)展的根本性問題。
部分參考文獻
?。?3)Rodolfo.Sacco,“Legal Formants:A Dynamic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39,1991,pp.394-398.
?。?4)關(guān)于沃森的思想的系統(tǒng)評述,參見William Ewald,“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Ⅱ):The Logic of Legal Transplants”,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3,1995,pp.489-519.
(35)對中國所發(fā)生的多元法律文化互動問題所進行的探討,見黃文藝:《多元法律文化互動的多元透視》,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1期。
(36)關(guān)于符號對于人的重要意義,德國哲學家卡西爾曾提出了一個很著名的命題:人是符號動物。參見[德]卡西爾著,甘陽譯:《人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
?。?7)參見[英]霍克斯著,瞿鐵鵬譯:《結(jié)構(gòu)主義和符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頁。
全文15頁 約10000字 論述詳盡
「內(nèi)容提要」比較法一直是一門處于邊緣位置、發(fā)展遲緩落后的學科。主要原因在于,傳統(tǒng)的比較法對比較法概念的比較中心主義理解,對比較法學科角色的工具性、實踐性定位,在理論上的淺薄和貧乏,在方法論上的單一陳舊。比較法要從困境中走出來,必須重構(gòu)自己的概念、理論體系和方法論。本文提出,比較法是研究人類各種法律文化的科學。以此為基礎(chǔ),比較法可以建構(gòu)起以法律文化研究為中心的理論體系,大量吸收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方法論。
「關(guān)鍵詞」比較法/法律文化/解釋學
隨著人類的歷史進入嶄新的21世紀,比較法這門學科邁入了其發(fā)展史上的第三個世紀。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比較法并未能取得與其歷史相稱的理論成就。同很多與之同時代產(chǎn)生的學科相比,比較法的發(fā)展顯得相當遲緩落后。社會學、人類學與比較法一樣都是在19世紀中期左右興起的學科,但是比較法如今已根本不能和這兩門已成為人文社會科學之基本組成部分的學科相提并論,遠遠沒有獲得這兩門學科在人文社會科學領(lǐng)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認可。①即使同法律社會學、法律經(jīng)濟學等晚于其出現(xiàn)的法學學科相比,比較法在理論和方法論上也顯得相形見絀。在法學的學科體系中,比較法一直是一門處于邊緣位置、倍受冷落的“灰姑娘”式的學科。那么,比較法的問題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比較法怎樣才能走出發(fā)展的低谷?任何關(guān)心比較法事業(yè)的人們都不能不認真地思考這些事關(guān)比較法如何發(fā)展的根本性問題。
部分參考文獻
?。?3)Rodolfo.Sacco,“Legal Formants:A Dynamic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39,1991,pp.394-398.
?。?4)關(guān)于沃森的思想的系統(tǒng)評述,參見William Ewald,“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Ⅱ):The Logic of Legal Transplants”,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3,1995,pp.489-519.
(35)對中國所發(fā)生的多元法律文化互動問題所進行的探討,見黃文藝:《多元法律文化互動的多元透視》,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1期。
(36)關(guān)于符號對于人的重要意義,德國哲學家卡西爾曾提出了一個很著名的命題:人是符號動物。參見[德]卡西爾著,甘陽譯:《人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
?。?7)參見[英]霍克斯著,瞿鐵鵬譯:《結(jié)構(gòu)主義和符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頁。